● 分類
新聞動態
水資源稅立法條件尚不成熟
發布時間
:2018-10-10
為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,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
,廣泛凝聚社會共識
,推進科學立法
、民主立法
、開門立法
,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(征求意見稿)》
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
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 :一是對開采原油以及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 、天然氣 ,免征資源稅 ;二是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 、天然氣 ,減征30%資源稅;三是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 ,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 ,減征30%資源稅 ;四是從低豐度油氣田 、低品位礦 、尾礦 、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,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 ,減征20%資源稅 。
此外 ,《征求意見稿》指出 ,水資源稅製度仍需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,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 。國務院可以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 ,待立法條件成熟後 ,再通過法律予以規定 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 :一是對開采原油以及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 、天然氣 ,免征資源稅 ;二是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 、天然氣 ,減征30%資源稅;三是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 ,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 ,減征30%資源稅 ;四是從低豐度油氣田 、低品位礦 、尾礦 、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,經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認定 ,減征20%資源稅 。
此外 ,《征求意見稿》指出 ,水資源稅製度仍需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,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 。國務院可以組織開展水等資源稅改革試點 ,待立法條件成熟後 ,再通過法律予以規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