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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水资源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
    发布时间 :2018-10-10
   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,广泛凝聚社会共识,推进科学立法 、民主立法、开门立法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  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 :一是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 、天然气,免征资源税;二是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、天然气,减征30%资源税;三是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 ,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,减征30%资源税 ;四是从低丰度油气田、低品位矿、尾矿 、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,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认定,减征20%资源税。

    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指出,水资源税制度仍需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 ,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。国务院可以组织开展水等资源税改革试点,待立法条件成熟后,再通过法律予以规定。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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